鼎石资本 00804
鼎石资本(00804.HK)是一家注册地位于开曼群岛(英属)的其他金融行业港股上市公司,公司全称鼎石资本有限公司,2015-06-12 在香港主板上市。
公司主要从事提供金融服务业务的香港投资控股公司。该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提供证券经纪服务,证券抵押借款服务以及配售与包销服务。
2025-12-31 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 2,843.50 万港元(同比 +11.51%)、净利润 -1,733.80 万港元(同比 +45.25%)、总资产 2.09 亿港元。
2025-12-31 数据显示,第一大股东为Group Target Limited,持股比例 9.46%;已披露的 2 名主要股东合计持股 17.41%。
公司现有员工 25 人。
本页汇总鼎石资本的公司基本信息、财务报表、经营回顾、主营产品结构、主要股东持股名册、股东权益变动等公开披露信息。
鼎石资本的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全称
- 鼎石资本有限公司
- 英文简称
- Pinestone Capital Limited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
- 行业分类
- 金融服务
- 上市板块
- 香港主板
- 上市日期
- 2015-06-12
- 成立日期
- 2015-01-14
- 注册地
- Cayman Islands 开曼群岛(英属)
- 注册资本
- 500000000 HKD
- 币种
- 港元
- 港股股本(万股)
- 6,091.00
- 员工人数
- 25
- 董事长
- 卢维兴,李镇彤
- 董事会秘书
- 欧建基
- 会计师事务所
-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法律顾问
- 黄倩儀律师事务所
- 主要往来银行
-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 年结日
- 12-31
- 沪港通
- 否
- 联系电话
- +852 3728-0828
- 传真
- +852 3102-0055
- 公司网址
- www.pinestone.com.hk
- 办公地址
- 香港中环干诺道中88号南丰大厦16楼1608室
- 注册地址
- Windward 3, Regatta Office Park,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
- 公司简介
- 鼎石资本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香港的金融服务机构,为个人及企业客户提供订制服务。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i)证券经纪;(ii)证券抵押借贷;及(iii)配售及包销。透过公司的主要营运附属公司鼎石证券有限公司(“PSL”),公司获发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于香港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的牌照,包括经纪服务、孖展融资服务以及配售及包销服务。PSL亦是交易所参与者。为向客户提供一站式证券抵押借贷服务,公司亦按个别情况提供放债服务,此项业务乃透过公司的附属公司鼎石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一家获发牌及受放债人条例规管的实体)开展。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提供金融服务业务的香港投资控股公司。该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提供证券经纪服务,证券抵押借款服务以及配售与包销服务。
鼎石资本的财务报表
币种:港元
资产负债表
| 项目 | 2025-12-31 | 2025-06-30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万) | 172.60 | 0.60 |
| 无形资产(万) | 50.00 | 50.00 |
| 递延税项资产(万) | 647.70 | 1,228.40 |
| 预付款项(万) | 748.30 | 670.00 |
| 联营公司权益(万) | 1,000.00 | |
| 存款(万) | 20.50 | 20.5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万) | 2,639.10 | 1,969.50 |
| 应收帐款(万) | 8,821.70 | 4,869.70 |
| 预付款按金及其他应收款(万) | 149.60 | 620.00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4,000 | |
| 现金及等价物(万) | 4,181.20 | 1,695.70 |
| 贷款及垫款(万) | 4,165.00 | 5,325.80 |
| 客户信托存款(万) | 733.90 | 664.80 |
| 可收回税项(万) | 195.30 | 359.10 |
| 流动资产合计(亿) | 1.82 | 1.35 |
| 总资产(亿) | 2.09 | 1.55 |
| 应付账款(万) | 644.70 | 533.70 |
| 应付关联方款项(流动)(万) | 330.00 | |
| 融资租赁负债(流动)(万) | 71.30 | |
| 其他应付款及应计费用(万) | 124.70 | 72.80 |
| 流动负债其他项目(万) | 35.50 | |
| 流动负债合计(万) | 1,206.20 | 606.50 |
| 净流动资产(亿) | 1.70 | 1.29 |
|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亿) | 1.97 | 1.49 |
| 总资产减总负债(亿) | 1.96 | 1.49 |
| 融资租赁负债(非流动)(万) | 114.50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万) | 114.50 | |
| 总负债(万) | 1,320.70 | 606.50 |
| 净资产(亿) | 1.96 | 1.49 |
| 股本(万) | 2,436.40 | 974.50 |
| 储备(亿) | 1.71 | 1.39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亿) | 1.96 | 1.49 |
| 股东权益合计(亿) | 1.96 | 1.49 |
| 总权益及非流动负债(亿) | 1.97 | 1.49 |
| 总权益及总负债(亿) | 2.09 | 1.55 |
利润表
| 项目 | 2025-12-31 | 2025-06-30 |
|---|---|---|
| 经营收入其他项目(万) | 2,843.50 | 1,687.50 |
| 经营收入(万) | 2,843.50 | 1,687.50 |
| 其他收入(万) | 179.40 | 50.60 |
| 经营收入总额(万) | 3,022.90 | 1,738.10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万) | 151.50 | 105.70 |
| 员工成本(万) | 858.80 | 394.70 |
| 折旧和摊销(万) | 35.50 | 0.60 |
| 减值及拨备(万) | 1,174.90 | |
| 经营支出其他项目(万) | 1,939.00 | 1,605.50 |
| 经营支出总额(万) | 4,159.70 | 2,106.50 |
| 经营溢利(万) | -1,136.80 | -368.40 |
|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万) | -10.90 | |
| 融资成本(万) | 5.40 | |
| 除税前溢利(万) | -1,153.10 | -368.40 |
| 税项(万) | 580.70 | |
| 除税后溢利(万) | -1,733.80 | -368.40 |
| 股东应占溢利(万) | -1,733.80 | -368.40 |
| 每股基本盈利 | -0.4318 | -0.0076 |
| 每股摊薄盈利 | -0.4318 | -0.0076 |
| 全面收益总额(万) | -1,733.80 | -368.40 |
|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全面收益总额(万) | -1,733.80 | |
| 非运算项目(万) | -1,554.40 | -317.80 |
现金流量表
| 项目 | 2025-12-31 | 2025-06-30 |
|---|---|---|
| 除税前溢利(业务利润)(万) | -1,153.10 | |
| 减:利息收入(万) | 37.60 | |
| 加:利息支出(万) | 5.40 | |
| 加:减值及拨备(万) | 1,174.90 | |
| 减:出售资产之溢利(万) | 108.80 | |
| 加:折旧及摊销(万) | 35.50 | |
| 营运资金变动前经营溢利(万) | -83.70 | |
| 应收帐款减少(万) | -4,090.00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增加)减少 | -4,000 | |
| 应付帐款及应计费用增加(减少)(万) | -579.60 | |
| 营运资本变动其他项目(万) | -65.70 | |
|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少(增加)(万) | -442.20 | |
| 预收账款、按金及其他应付款增加(减少)(万) | -199.80 | |
| 贷款和垫款(增加)减少(万) | 7.90 | |
| 存款(增加)减少(万) | 524.60 | |
| 经营产生现金(万) | -4,928.90 | |
| 已付税项(万) | -74.00 | |
| 经营业务现金净额(万) | -4,854.90 | -1,321.20 |
| 已收利息(投资)(万) | 37.60 | |
| 收购附属公司(万) | 30.00 | |
| 投资业务现金净额(万) | 7.60 | -5.40 |
| 融资前现金净额(万) | -4,847.30 | -1,326.60 |
| 已付利息(融资)(万) | 5.40 | |
| 发行股份(万) | 1,407.70 | |
| 偿还融资租赁(万) | 21.10 | |
| 融资业务其他项目(万) | 6,054.40 | |
| 融资业务现金净额(万) | 7,435.60 | 1,429.40 |
| 现金净额(万) | 2,588.30 | 102.80 |
| 期初现金(万) | 1,592.90 | 1,592.90 |
| 期末现金(万) | 4,181.20 | 1,695.70 |
| 非运算项目(万) | 4,181.20 | 1,695.70 |
鼎石资本的经营回顾
2025-12-31 · 经营评述
证券经纪服务于2025年,随着香港股票市场整体表现好转,本公司的证券经纪服务呈现复苏迹象。
于2025年,我们的证券经纪服务总交易额为870,300,000港元,较2024年的379,300,000港元增加129%。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证券经纪服务的佣金收入约为1,000,000港元,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500,000港元增加一倍。
于报告期间,本集团致力扩大客户群,以开拓更多商机,并降低业务集中于少数客户所带来的风险。
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呈报的活跃证券账户为201个(2024年12月31日:149个活跃证券账户)。
证券抵押借贷服务证券抵押借贷服务为我们的主要驱动力及焦点,包括两项主要业务:(i)孖展融资;(ii)放债服务及其他有抵押借贷服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证券抵押借贷服务所得利息收入录得减少约15%至15,000,000港元,而2024年则约为17,700,000港元。
尽管因风险与回报的重新平衡而遭遇轻微挫折,但我们的证券抵押借贷服务业务依然稳健,并为本集团作出重大贡献。
于2025年,孖展融资服务所得利息收入减少3,800,000港元或约32%至8,100,000港元(2024年:11,900,000港元),而放债服务增加1,000,000港元或约17%至2025年的6,900,000港元,2024年则为5,900,000港元。
贷款集中于主要借款人的明细本集团已避免依赖借款人的个别或重大客户集中度。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于证券抵押借贷分部最大借款人有未偿还应收款项约21,100,000港元(2024年12月31日:20,100,000港元),占本集团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贷款总额约16%(2024年:13%)。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五大借款人(连同授予与每名该等人士有关连的人士的贷款(如有)一同计算)有未偿还应收款项约87,400,000港元(2024年:91,800,000港元),占本集团于2024年12月31日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贷款总额约67%(2024年:61%)。
证券抵押借贷服务分别分为孖展融资及放债及其他放债服务。
(A)孖展融资本公司自孖展融资服务中获取利息收入,乃由于我们向孖展融资客户提供贷款。
于向孖展客户提供任何孖展融资前,彼等必须完成所需的信贷评估程序、开户及了解客户身份程序,并存入足够的现金金额或抵押品。
本集团会个别向该等投资者提供孖展融资,让彼等能够凭藉预期的较高回报进行投资。
就孖展融资服务而言,贸易应收款项没有固定的还款期限,而应收贷款的到期期限约为五个月至一年。
上述之应收款项的年利率介乎约8%至35%。
于2025年,孖展融资服务所得利息收入减少至约8,100,000港元,较2024年的约11,900,000港元减少约32%。
即使恒生指数在2025年整体上涨约5,570点或约28%,多数二线股的表现仍显平淡或波动剧烈。
因此,本公司决定采取保守策略,在提供孖展融资时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
本公司在向孖展客户提供融资前,已仔细审查其抵押品、交易记录及还款记录。
本公司采用预期信贷亏损模型,为孖展不足且资金周转缓慢的客户计提拨备。
于2025年,本公司已就五名孖展融资客户计提5,500,000港元的减值拨备。
其中四名孖展融资客户被认定已进入预期信贷亏损模型的第二阶段,并采用15%的减值亏损率。
该等四名客户虽已支付利息,但尚未清偿孖展不足。
余下一名客户的抵押品已遭强制处分,并采用100%减值亏损。
由于股票市场活动需求日益增长,本集团于2025年12月31日录得贸易应收款项总额约102,200,000港元,较2024年12月31日的贸易应收款项总额约76,800,000港元增加约33%。
(B)放债及其他有抵押借贷根据放债人条例(香港法例第163章),本集团持有香港放债人牌照,并向客户提供贷款融资,包括放债及其他有抵押借贷服务。
上市证券、非上市证券、物业或其他有价值的资产均可作为抵押品。
通过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鼎石资本集团有限公司(「PCGL」),本集团自提供有关贷款融资中收取利息收入。
我们向企业及个人借款人提供放债及其他有抵押借贷服务。
尽管上市证券可作为放债的抵押品,然而客户亦可将其他资产或非上市证券作为其他有抵押借贷服务的抵押品。
于2025年,本集团确认放债及其他有抵押借贷服务所得利息收入约6,900,000港元,较2024年的5,900,000港元增加1,000,000港元或约17%。
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共发放5笔贷款(2024年12月31日:8笔),金额分别介于3,000,000港元至16,500,000港元。
于报告期间,本集团要求终止一笔企业借款人的贷款,导致该笔贷款被注销。
此外,于我们的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年报中提及的八名相关客户中,有两笔贷款已从名单中移除,原因是香港原讼法庭已宣告该两名借款人破产,其贷款已予以撇销。
在该等5笔贷款中,有2笔已于2026年第一季度赎回。
每笔贷款的年利率介乎约12%至34.8%。
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录得来自放债及其他有抵押借贷客户的应收贷款总额约为48,700,000港元,较2024年12月31日的74,500,000港元减少约35%。
应收贷款总额有所减少,乃由于已撇销总计约24,700,000港元的贷款金额。
涉及资本界金控集团有限公司的事件于2024年12月10日,本公司之附属公司PCGL(「贷款人」)与资本界金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按年利率24%授出最高17,800,000港元之贷款,为期12个月。
根据协议条款,借款人已于2025年1月中旬提取总额为6,200,000港元的贷款。
据董事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并经向借款人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借款人乃本公司的独立第三方。
然而,于2024年12月4日签署贷款协议之前,借款人已购入26,135,00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0.13%。
此时,借款人已被视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
在签署贷款协议之际,借款人并未申报及提及其购股活动或持股状况。
于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期间,借款人持续购入本公司股份,并延迟披露其已取得的权益。
于2025年3月26日,借款人就其收购事项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权益披露表格》,并已购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2.94%。
本公司于该重大时刻并未获悉亦不知悉与借款人之间的关连关系。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上市规则第14A条,该贷款应被视为本公司的关连交易(「该事件」),须按上市规则的申报、公告及发出通函以徵求独立股东批准等程序进行通报及跟进。
鉴于该事件及借款人就其身为本公司主要股东的身份作出不实陈述,本集团已通知借款人终止贷款,并于2025年4月7日发出正式催缴通知,要求其立即偿还所有未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
于2025年8月11日,本公司向香港原讼法庭提交清盘呈请,向借款人申索未偿还款项6,200,000港元。
于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最终与借款人达成协议,收回5,700,000港元。
本公司撤回清盘呈请,并于2025财政年度就该笔贷款撇销500,000港元。
鉴于该事件及发现其内部控制之不足,董事会决议进一步加强本公司内部控制,并实施若干补救措施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表格1于2025年12月31日,有关PCGL旗下的放债及其他有抵押借贷服务之现有客户个人资料、利率、应收贷款及减值金额的明细:1.本集团的放债及其他有抵押借贷业务透过向个人及企业客户提供贷款以赚取利息收入。
本集团的放债及其他有抵押借贷业务的目标客户群包括投资者、高净值人士、香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以及其他可提供抵押品作为担保的个人或企业客户。
该业务的主要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股东提供的实缴资本,以及本集团的内部资源。
2.根据放债及其他有抵押借贷业务的信贷政策,本集团之负责人员、高级管理层及办公室员工负责持续监察还款及贷款可回收性。
回收贷款之内部控制程序包括(按个别情况而定)各项步骤,例如(i)追收孖展(如适用)或要求偿还部分款项以使本集团之信贷风险回复至可接受水平;(ii)倘上述步骤(i)并无带来可见结果,本集团可对抵押品(如适用)强制平仓以减低本集团之风险;(iii)倘在采取上述步骤(i)及(ii)后本集团信贷风险仍处于不可接受之高水平,本集团可与客户进行还款时间表协商;(iv)倘上述步骤(i)、(ii)及(iii)未能使本集团信贷风险回复至可接受水平,本集团可透过其法律顾问发出正式要求函件要求在所述时段内偿还未偿还贷款;及(v)倘在采取上述各项步骤后仍无可见结果,本集团可向客户展开法律行动。
3.根据目前所掌握的最佳资讯及知识,本集团并未察觉本集团与该等贷款借款人之间存在任何关系。
于报告期间,我们能够联系并成功接洽所有该等贷款借款人。
信贷委员会已根据各项贷款的性质及特徵进行以下信贷风险评估。
4.由于第一名客户的贷款已进入预期信贷亏损(「预期信贷亏损」)模型的第三阶段,且其未偿还贷款及抵押资产估计价值之间存在差额,故对其贷款计提100%的减值亏损。
该笔贷款已逾期超过三个月,被视为已违约。
该客户的抵押资产最近经重新估值,其价值约为18,000,000港元。
借款人已就该抵押资产提供额外承诺。
关于贷款清偿的持续讨论与协商正在进行中。
5.由于第三名客户的贷款已进入预期信贷亏损模型的第三阶段,根据未偿还余额,故对其贷款计提100%的减值。
尽管已发出多次追加孖展及催缴通知,借款人仍未履行结算义务。
由第三方担保人提供的相关抵押物价值不足以偿还贷款。
我们已发出催缴通知书,要求补足缺口。
其所有抵押品最终均已出售或变现,以收回部分贷款。
目前正就结清余额进行持续讨论与协商。
董事会正徵询法律意见,以采取进一步行动。
6.向资本界金控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贷款未列入此名单,原因是于2025年本金已大部分收回,且已撇销500,000港元。
7.该名单未包含我们在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年报中提及的任何相关「八名客户」。
在2024年年报中,名单上仍存有的「八名客户」中有两家于2024年被全额减值,并于2025年宣告破产。
该两名客户已从我们的名单中移除。
除法律程序相关的特定支出外,「八名客户」并未影响或抵销本公司2025年的业绩。
2.客户资料放债业务的客户包括企业及个人,由本集团成员公司、董事、员工或客户推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的PCGL客户列示于下表:就筹集资金而言,我们通常以尽力基准向上市公司、配售代理及╱或上市公司投资者提供配售及包销服务。
本公司曾担任配售代理及联席账簿管理人,负责安排交割事宜,并据此收取费用收入或代理费。
本集团于2025年提供债券及证券配售及包销服务方面,取得令人鼓舞的成果。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参与21项配售及包销活动(包括11项证券及10项债券),而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参与14项配售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确认总收益约12,300,000港元(2024年12月31日:6,900,000港元)。
收益约4,400,000港元来自证券配售及约7,900,000港元来自债券配售活动(包括市政债券)。
鉴于香港及中国的经济活动步伐加快,且中央政府一直实施各项政策以支持及促进证券及债券市场的发展,该等有利因素将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市场参与度。
本集团预期证券及债券配售或包销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收入将为本集团的收益作出重大贡献。
配售及包销服务所得收益于2025年,本集团的五大客户占本集团收益总额约35%(2024年︰47%),而本集团的最大客户则占收益总额约10%(2024年︰11%)。
概无董事或彼等之任何紧密联系人或任何股东(就董事所知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5%或以上)于本集团的五大客户中拥有任何实益权益。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证券经纪服务、证券抵押借贷服务以及配售及包销服务。
董事会认为,鉴于本集团的主要业务性质,本集团并无主要供应商。
过去两年的募款活动及所得款项用途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股份合并及供股于2025年6月10日,本公司宣布一项股份合并建议,据此,本公司已发行及未发行股本中的每二十(20)股现有股份将合并为一股(1)合并股份(「股份合并」)。
股份合并已于2025年8月18日生效。
本公司之法定股本为500,000,000港元,分为1,250,000,000股合并股份,每股面值0.40港元。
其中,已发行24,364,005股合并股份(已缴足或已入账)。
于股份合并后,本公司拟透过供股方式,按每两(2)股合并股份配发三(3)股供股股份的基准,以每股供股股份1.66港元的认购价发行最多36,546,008股供股股份,以筹集总额(扣除开支前)约60,700,000港元(「供股」)。
扣除开支后,供股所得款项净额约为59,300,000港元。
本公司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用于以下用途:(i)约5,300,000港元用于可能申请虚拟资产交易牌照所需的条件;(ii)约35,000,000港元用于投资本公司的孖展融资服务;(iii)约15,000,000港元用于投资本公司的放债服务;及(iv)约2,300,000港元用于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认购价每股供股股份1.66港元:(i)较根据于2025年6月10日(「最后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现有股份0.140港元计算之每股合并股份理论收市价约2.80港元折让约40.71%(经计及股份合并之影响);(ii)较根据直至最后交易日(包括该日)止五(5)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现有股份约0.142港元计算之每股合并股份理论平均收市价约2.84港元折让约41.55%(经计及股份合并之影响);(iii)较根据直至最后交易日(包括该日)止十(10)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现有股份约0.139港元计算之每股合并股份理论平均收市价约2.78港元折让约40.29%(经计及股份合并之影响);(iv)较根据于最后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现有股份0.140港元计算之每股合并股份理论除权价约2.132港元折让约22.14%(经计及股份合并之影响);及(v)相当于理论摊薄效应(定义见上市规则第7.27B条),即理论摊薄价每股合并股份约2.132港元较基准价每股合并股份约2.84港元折让约24.93%(经计及股份合并的影响)(定义见上市规则第7.27B条),当中计及于最后交易日之收市价每股现有股份0.140港元与紧接最后交易日前五(5)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现有股份平均收市价每股现有股份0.142港元之较高者。
本公司法定股本原本为500,000,000港元,分为2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2港元的现有股份,其中487,280,100股现有股份已发行及缴足或入账列作缴足。
于股份合并生效后但于供股完成前,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至股份合并生效日期已发行股份数目并无变动,本公司法定股本将为500,000,000港元,分为1,250,000,000股每股面值0.40港元的合并股份。
于2025年10月23日完成供股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已增至60,910,013股。
所得款项净额所得款项净额尚未动用的所得款项的拟定用途所得款项净额的预期时间表之实际用途所得款项净额预期时间表于2024年12月18日,本公司订立配售协议,以根据一般授权向不少于六名独立承配人配售最多81,210,000股新股份,配售价为每股0.176港元(「配售事项」)。
每股配售股份0.176港元之配售价较:(i)股份于2024年12月18日(「配售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股份0.219港元折让约19.63%;及(ii)股份于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后五个交易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约0.2198港元折让约19.93%。
配售所得款项总额及净额分别约为14,290,000港元及13,860,000港元。
配售已于2025年1月13日完成。
所筹集的资金已如原定计划于2025年6月30日前全数用于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以下载列所得款项的拟定用途及预期使用时间表。
(附注:配售事项的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12月18日及2025年1月13日的公告。)
资产总额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总资产约为208,900,000港元,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约154,900,000港元增加约35%。
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现金及银行结余以及贸易应收款项金额均飙升。
现金及银行结余由2024年12月31日的15,900,000港元增至2025年12月31日的41,800,000港元,而贸易应收款项由2024年12月31日的55,100,000港元几乎翻倍至2025年12月31日的88,200,000港元。
期内,本公司透过以每股合并股份1.66港元进行供股,筹集约59,300,000港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应收贷款减少至41,700,000港元水平,而于2024年12月31日则为47,700,000港元。
综合上述因素,本集团的净资产由2024年12月31日的约138,400,000港元增加约41%至2025年12月31日的约195,700,000港元。
2025-12-31 · 未来展望
于2025年,香港股市出现温和复苏。
于2025年12月31日,恒生指数上涨5,570点,涨幅约28%,收报25,630点。
市场情绪及募资活动亦有所改善,受八宗大型IPO的支持,其中包括全球十大IPO中的四宗,香港交易所于2025年重新夺回IPO募资额的榜首位置。
展望2026年,香港及中国股市的表现均显得乐观。
尽管全球地缘政治紧张局势、伊朗与美国及以色列之间的军事冲突、油价飙升及美国互惠关税的影响依然存在,但香港的政治地位已彰显其作为中国与西方国家之间「超级枢纽」的重要性。
作为一个资金自由流动不受干预、基础设施先进且人才汇聚的国际金融中心,香港自然成为企业设立区域办事处或于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首选之地。
美国降息及美元贬值的财政政策(与其他美国资产走势相左),加上中国的经济改革及其企业的全球化进程,皆是推动香港股市发展的关键动力。
随着中国开始实施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并将科技自主列为战略优先事项,预期新科技改革及首次公开募股(IPO)的数量将持续稳步增长,市场流动性有望提升。
与整个市场发展同步,本集团将持续优化其业务组合及执行能力。
本集团将继续管理贷款组合,在风险与回报之间取得平衡。
本公司亦将致力提升市场定位,并维持稳健的财务状况。
本集团已动用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约50,000,000港元,以扩展其孖展融资及放债服务。
该笔额外资金将藉助孖展融资及放债服务利息收入的强劲增长,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营收。
本公司在探索新业务或服务时将采取审慎态度,同时致力于多元化其服务项目。
本公司将继续透过探索虚拟资产及不良资产行业的机遇(包括提升其虚拟资产服务供应商牌照的潜在可能性),并透过拟收购主要从事该等业务的目标公司,进军中国的应收账款催收及不良资产处置领域,以推动战略性增长计划。
与此同时,本公司将致力透过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及创新解决方案,提升营运效率并巩固客户关系,以期强化市场地位,并支持企业的可持续长期增长。
公众持股量充足度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及发布本公告前,根据公开可得资料及就本公司董事所知,本公司的公众持股量充足,根据上市规则第8.08条的规定维持于占已发行股份25%的水平。
鼎石资本的主营产品结构
| 币种 | 起始日期 | 报告期 | 产品名称 | 主营收入(万元) | 占主营收入比例(%) |
|---|---|---|---|---|---|
| 港元 | 2025-01-01 | 2025-12-31 | 合计 | 2,843.50 | 1 |
| 港元 | 2025-01-01 | 2025-12-31 | 孖展融资服务所得利息收入 | 814.10 | 0.2863 |
| 港元 | 2025-01-01 | 2025-12-31 | 代理费 | 788.70 | 0.2774 |
| 港元 | 2025-01-01 | 2025-12-31 | 放债服务所得利息收入 | 690.30 | 0.2428 |
| 港元 | 2025-01-01 | 2025-12-31 | 配售及包销服务所得费用收入 | 436.90 | 0.1536 |
| 港元 | 2025-01-01 | 2025-12-31 | 证券经纪服务所得佣金收入 | 95.50 | 0.0336 |
| 港元 | 2025-01-01 | 2025-12-31 | 手续费收入 | 18.00 | 0.0063 |
鼎石资本的主要股东持股名册
| 股东名称 | 持股总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直接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变动 | 股份类型 | 权益类别 | 公告日期 | 报告期 | 持股身份 |
|---|---|---|---|---|---|---|---|---|---|
卢维兴 | 576.00 | 9.4566 | 普通股 | 董事 | 2026-04-30 | 2025-12-31 | |||
Group Target Limited | 576.00 | 9.4566 | 576.00 | 普通股 | 股东 | 2026-04-30 | 2025-12-31 | 实益拥有人 | |
ULTIMATE VANTAGE GROUP LIMITED | 484.18 | 7.9491 | 484.18 | -95 | 普通股 | 股东 | 2026-04-30 | 2025-12-31 | 实益拥有人 |
鼎石资本的股东权益变动
| 事件日期 | 变动股数(万股) | 变动后持股数(万股) | 股东名称 | 仓位 | 权益身份 | 事件性质 |
|---|---|---|---|---|---|---|
| 2025-10-13 | 576.00 | 576.00 | 卢维兴 | 好仓 | 你所控制的法团的权益 | 任何其他事件(你必须在补充资料方格简述有关事件) |
| 2025-10-13 | 576.00 | 576.00 | GROUP TARGET LIMITED | 好仓 | 实益拥有人 | 任何其他事件(你必须在补充资料方格简述有关事件) |
| 2025-05-02 | -11,177.50 | 0.00 | 好仓 | 实益拥有人 | 你完成出售股份 | |
| 2025-03-17 | 2,313.00 | 11,177.50 | 好仓 | 实益拥有人 | 你买入了股份 | |
| 2025-01-27 | 507.50 | 8,864.50 | 好仓 | 实益拥有人 | 你买入了股份 | |
| 2025-01-23 | 3,419.50 | 8,357.00 | 好仓 | 实益拥有人 | 你买入了股份 |
鼎石资本的公司高管
| 姓名 | 职务 | 全部职务 | 简历 | 薪酬(万元)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就任日期 | 更新日期 |
|---|---|---|---|---|---|---|---|---|---|
| 张嘉儿 | 授权代表,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成员 | 授权代表, 执行董事, 提名委员会成员 | 张嘉儿女士,自2022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鼎石证券有限公司的董事。彼于该公司的行政、营运和控制方面担任管理职务。彼亦为信贷委员会的主要成员。2013年,彼获得香港理工大学投资科学荣誉理学士学位。毕业后,彼曾在宏寰(国际)有限公司和香港金融管理局担任行政职位。2024年1月至2024年5月,张女士获委任为富汇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034))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 57.80 | 女 | 35 | 本科 | 2025-06-02 | 2026-06-30 |
| 王涵 | 非执行董事 | 非执行董事 | 王涵先生,1988年出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2011年10月获University of Central Lancashire颁授科学项目管理硕士学位。自2023年4月起,王先生一直担任香港金盛秘书服务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彼为瑞利(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王先生任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彼亦于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担任深圳市前海瑞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彼于2012年2月至2018年3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罗湖分行。 | 7.00 | 男 | 38 | 硕士 | 2026-06-30 | 2026-06-30 |
| 张嘉儿 | 授权代表,提名委员会成员,执行董事 | 授权代表, 提名委员会成员, 执行董事 | 张嘉儿女士,自2022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鼎石证券有限公司的董事。彼于该公司的行政、营运和控制方面担任管理职务。彼亦为信贷委员会的主要成员。2013年,彼获得香港理工大学投资科学荣誉理学士学位。毕业后,彼曾在宏寰(国际)有限公司和香港金融管理局担任行政职位。2024年1月至2024年5月,张女士获委任为富汇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034))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 57.80 | 女 | 35 | 本科 | 2025-06-02 | 2026-06-30 |
| 卢维兴 | 非执行董事,联席主席 | 非执行董事, 联席主席 | 卢维兴先生,于2002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并于2005年加入阿里巴巴集团。卢维兴先生曾出任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并兼任阿里拍卖事业部总经理及阿里资产事业部总经理。卢维兴先生有逾15年的资产交易、运营、服务经验,是中国网络拍卖的开创者,是全球网络资产交易的开创者。2012年创立的阿里拍卖,现已经成长为全球领先的网络拍卖平台。2015年创立的阿里资产,现已经成长为全球领先的资产交易网络平台。在其担任阿里拍卖、阿里资产总经理期间,卢维兴先生开创了全球资产的网络交易模式,年度服务消费者超3亿人次;同时用这一模式长期服务3,500家法院、3,300家金融机构、1,000家政府机构。 | 13.70 | 男 | 47 | 本科 | 2025-10-23 | 2025-10-23 |
| 李镇彤 | 授权代表,执行董事,联席主席 | 授权代表, 执行董事, 联席主席 | 李镇彤先生,于2022年9月14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李先生于2007年自香港城市大学获取其金融工程理学硕士及于1994年自英国曼彻斯特城市大学取得会计与金融(荣誉)学士。李先生于投资银行、金融服务及证券公司拥有逾20年经验。自2022年6月起,李先生获委任为中国上城集团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2330))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 24.00 | 男 | 55 | 硕士 | 2022-09-14 | 2025-10-23 |
| 李镇彤 | 执行董事,联席主席,授权代表 | 执行董事, 联席主席, 授权代表 | 李镇彤先生,于2022年9月14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李先生于2007年自香港城市大学获取其金融工程理学硕士及于1994年自英国曼彻斯特城市大学取得会计与金融(荣誉)学士。李先生于投资银行、金融服务及证券公司拥有逾20年经验。自2022年6月起,李先生获委任为中国上城集团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2330))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 24.00 | 男 | 55 | 硕士 | 2022-09-14 | 2025-10-23 |
| 欧建基 | 公司秘书,财务总监 | 公司秘书, 财务总监 | 欧建基先生,于2015年11月加入本集团并担任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彼主要负责审视财务及会计职能并监督本集团的财务申报事宜。欧先生于证券行业拥有超过十五年经验。自1992年9月至1997年4月,彼于侨丰证券有限公司任职,离职前为资料研究经理。自1997年6月至2015年6月,彼担任亚洲干昌证券有限公司资料研究经理。其后,自1997年6月至2015年6月,彼加入高德纳公司担任客户关系经理。欧先生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及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会员。根据上市规则第3.29条规定,欧先生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接受不少于15小时相关专业训练。 | 男 | 61 | 硕士 | 2015-11-16 | 2024-10-21 | |
| 黄俊鹏 | 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薪酬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成员 | 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核委员会成员, 薪酬委员会成员, 提名委员会成员 | 黄俊鹏先生,于2022年9月7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先生于法律行业拥有逾27年经验。自1993年8月至1995年7月,黄先生于Deacons Graham & James担任见习律师,并自1995年8月至1996年12月成为中国业务部的助理律师。于1995年9月,黄先生成为香港高等法院的合资格律师。黄先生于多家国际律师事务所(例如自2002年9月至2005年3月于的近律师行(包括担任中国北京的代表)、自2007年1月至2009年7月于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及自1999年2月至2002年3月于霍金路伟律师行)担任执业律师,并自2009年8月至2013年5月及自2013年5月至2016年1月分别于香港两家上市公司(即廸生创建(国际)有限公司(一家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0113)及新秀丽国际有限公司(一家于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1910))担任内部法律顾问。黄先生亦曾在多家律师事务所,例如,自2017年2月至2018年7月于梁延达律师事务所及自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于何升伟律师事务所担任顾问。黄先生为黄俊鹏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并参与提供种类繁多的法律服务,包括并购、诉讼及一般商业服务。黄先生于1991年11月以一等荣誉毕业于香港城市理工学院(现称香港城市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于1993年6月获得英国剑桥大学的法学硕士学位。 | 14.40 | 男 | 59 | 硕士 | 2022-09-07 | 2023-02-28 |
| 黄俊鹏 | 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成员,审核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成员 | 独立非执行董事, 薪酬委员会成员, 审核委员会成员, 提名委员会成员 | 黄俊鹏先生,于2022年9月7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先生于法律行业拥有逾27年经验。自1993年8月至1995年7月,黄先生于Deacons Graham & James担任见习律师,并自1995年8月至1996年12月成为中国业务部的助理律师。于1995年9月,黄先生成为香港高等法院的合资格律师。黄先生于多家国际律师事务所(例如自2002年9月至2005年3月于的近律师行(包括担任中国北京的代表)、自2007年1月至2009年7月于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及自1999年2月至2002年3月于霍金路伟律师行)担任执业律师,并自2009年8月至2013年5月及自2013年5月至2016年1月分别于香港两家上市公司(即廸生创建(国际)有限公司(一家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0113)及新秀丽国际有限公司(一家于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1910))担任内部法律顾问。黄先生亦曾在多家律师事务所,例如,自2017年2月至2018年7月于梁延达律师事务所及自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于何升伟律师事务所担任顾问。黄先生为黄俊鹏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并参与提供种类繁多的法律服务,包括并购、诉讼及一般商业服务。黄先生于1991年11月以一等荣誉毕业于香港城市理工学院(现称香港城市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于1993年6月获得英国剑桥大学的法学硕士学位。 | 14.40 | 男 | 59 | 硕士 | 2022-09-07 | 2023-02-28 |
| 刘基力 | 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薪酬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主席 | 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核委员会成员, 薪酬委员会成员, 提名委员会主席 | 刘基力先生,于2022年9月2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于业务管理及监管合规方面拥有超过11年经验。彼自1998年12月至2010年7月于香港警务处任职十二年,因彼于任期内杰出表现而获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及民政事务局局长表彰。随后,刘先生自2011年5月至2015年10月担任贷款易有限公司首席顾问,负责所有监管及法律合规。刘先生自2015年12月至2020年12月亦为hmvod视频有限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上市(股份代号:8103))的执行董事、行政总裁、监察主任及授权代表。 | 14.40 | 男 | 47 | 2022-09-02 | 2022-12-29 | |
| 刘基力 | 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成员,审核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主席 | 独立非执行董事, 薪酬委员会成员, 审核委员会成员, 提名委员会主席 | 刘基力先生,于2022年9月2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于业务管理及监管合规方面拥有超过11年经验。彼自1998年12月至2010年7月于香港警务处任职十二年,因彼于任期内杰出表现而获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及民政事务局局长表彰。随后,刘先生自2011年5月至2015年10月担任贷款易有限公司首席顾问,负责所有监管及法律合规。刘先生自2015年12月至2020年12月亦为hmvod视频有限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上市(股份代号:8103))的执行董事、行政总裁、监察主任及授权代表。 | 14.40 | 男 | 47 | 2022-09-02 | 2022-12-29 |
鼎石资本的事件明细
| 公告日期 | 事件类别 | 具体事件 | 事件内容 |
|---|---|---|---|
| 2026-08-28 | 报表披露 | 中报预披露 | 披露2026财年中报 |
| 2026-07-29 | 配售 | 配售 | 拟配售1218万新股份,占扩大后股本16.67%,每股配售价5.22港元,较前一收市日折价19.94%(预案) |
| 2026-03-27 | 报表披露 | 年报披露 | 2025财年年报归属股东应占溢利-1734万港元,同比增长45.25%,基本每股收益-0.4318港元 |
| 2026-03-20 | 业绩预告 | 业绩盈喜 | 预计2025年年报业绩预增,溢利约-2000万港元至-1600万港元,同比减亏36.84%至49.47% |
| 2025-08-28 | 报表披露 | 中报披露 | 2025财年中报归属股东应占溢利-368.4万港元,同比下降357.07%,基本每股收益-0.0076港元 |
| 2025-08-21 | 业绩预告 | 业绩盈警 | 预计2025年中报业绩预减,溢利约-400万港元,同比下降400% |
| 2025-06-10 | 拆股合股 | 拆股合股 | 于2025-08-18合股,20合1(拆细实施) |
| 2025-03-28 | 报表披露 | 年报披露 | 2024财年年报归属股东应占溢利-3167万港元,同比下降29.84%,基本每股收益-1.062港元 |
| 2025-03-21 | 业绩预告 | 业绩盈警 | 预计2024年年报业绩预减,溢利约-3300万港元至-3000万港元,同比下降23.01%至35.31% |
| 2025-01-13 | 配售 | 配售 | 完成配售8121万新股份,占扩大后股本16.67%,每股配售价0.18港元,净筹1386万港元(实施) |
| 2024-08-15 | 报表披露 | 中报披露 | 2024财年中报归属股东应占溢利-80.6万港元,同比下降337.06%,基本每股收益-0.0019港元 |
| 2024-08-05 | 业绩预告 | 业绩盈警 | 预计2024年中报业绩预减,溢利约-100万港元,同比下降433.33% |
| 2024-03-25 | 报表披露 | 年报披露 | 2023财年年报归属股东应占溢利-2439万港元,同比增长41.19%,基本每股收益-0.0687港元 |
| 2024-03-18 | 业绩预告 | 业绩盈喜 | 预计2023年年报业绩预增,溢利约-2500万港元至-2000万港元,同比减亏39.76%至51.81% |
| 2023-08-17 | 报表披露 | 中报披露 | 2023财年中报归属股东应占溢利34万港元,同比下降77.14%,基本每股收益0.0013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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